各位来穗家长请注意
越秀区2021年积分制入学政策已公布
还没提出积分申请的你
赶紧行动起来吧~
申请对象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指户籍为广州地区(含十一区)以外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不含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
适龄子女是指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
申请入学年级: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凡适龄子女的父或母一方符合相应条件
可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
报名申请入学
并由其符合条件的一方提交申请
所提供的材料需属同一申请人
父母双方不得同时申请
申请条件
已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申请人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越秀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一年以上且在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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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是指积分资料截止日期(2021年3月31日)前在越秀区办理的居住证连续时长满1年。居住证办理记录以系统登记时间为准。
*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市积分系统已核定相应年限的“合法稳定住所”积分。合法租赁住所应在越秀区办理房屋登记租赁备案且备案时长满足相关年限要求(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核时间开始计算);单位宿舍参照合法产权住所或合法租赁住所提供申请资料;申请人住所是父或母(公婆、岳父母)、直系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自有房产权的,需提供房产权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是指积分资料截止日期(2021年3月31日)前在广州市办理的居住证连续时长满1年。居住证办理记录以系统登记时间为准。
*有合法稳定职业,是指已在越秀区办理就业登记或商事登记(就业人员需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要求的完整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所提交的资料均处在有效期内。
*在越秀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指在越秀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申请人最终缴纳社保时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所得的结果为准。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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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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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资料计算时间截止至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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